烈士精神,中国精神
来源: 中国社会报 时间: 2013-07-05 16:13
今年4月,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、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下发各地。这是继《烈士褒扬条例》颁行之后,中央关于烈士纪念工作的又一指导性文件。学习贯彻《意见》,加强烈士纪念工作,是尊重历史、面向未来、事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大事,对于弘扬伟大中国精神,凝聚中国力量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。
烈士是国家授予牺牲公民的最高荣誉,千千万万烈士在解放祖国、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英勇献身,其事迹感天动地,其贡献值得永远铭记。毫无疑问,热爱祖国、忠于人民、无私奉献、敢于牺牲为主要内容的烈士精神,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最高体现,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品格的集中展示,是正确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至高境界,是中国精神的完美表达,值得大力弘扬。现在,准确把握《意见》要求,落实全国烈士纪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各级民政部门就要按照当地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部署,发挥好牵头作用,加强统筹协调,健全各项保证措施,大力推进各项烈士纪念工作的落实。必须结合工作实际,找准切入点,夯实着力点。一是营造全社会崇尚烈士的浓厚氛围,充分利用报刊、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,最大限度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功能,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内涵,寓弘扬烈士精神于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之中;以青少年为重点,面向全社会,紧紧抓住清明节、建军节、国庆节等重要节日,尤其是清明期间组织开展烈士公祭活动。二是加大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力度,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科学规划设计,精心组织实施;扎实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,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;加快实施境外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。三是健全完善烈属优待抚恤制度,严格落实烈士褒扬金、抚恤金等经费,逐步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,妥善解决烈属生活、医疗、住房和子女教育、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;定期走访慰问烈属,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,认真落实医疗巡诊、挂光荣牌工作,逐步建立优抚对象定期健康体检制度。四是加强烈士精神内涵挖掘和烈属抚恤优待理论研究,丰富烈士纪念活动方式,优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形式,增强针对性、实效性,不断推动烈士纪念工作创新发展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,必须弘扬中国精神,必须凝聚中国力量。烈士是中国梦的追求者,是中国道路的先行者和实践者,是中国精神的代表。烈士精神,民族之魂。让我们用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具体行动告慰英烈,用烈士的精神砥砺、凝聚中国力量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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